省内资讯
江西新增3.94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  编辑时间:2012/6/27 9:15:41  点击数: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将增加安排3.94亿元提高250万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0元,达到220元;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达到105元。

    为了有效缓解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江西省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及时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今年城市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20元,由200元提高到220元,财政新增安排1.78亿资金;农村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增加15元,由90元提高到105元,财政新增安排2.16亿资金。

  此外,随着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和财政能力的不断提高,江西省还将进一步探索建设保障城市和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城市与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机制。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江西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采取惠农“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滞留、缓拨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确保低保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